社会合作处工作纪律细则

发布人:曹莉勤  发布时间:2020-05-07   动态浏览次数:677

为进一步预防全处各科室教职工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提高执行力,保证全处工作高效、畅通的运转,特制定工作纪律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

积极加强处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服务事业发展的大局意识。

二、上班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无故迟到早退。

2.外出请假。严禁上班期间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出的,如外出时间较短需向同室人员说明;如外出半天以上的,需向处负责人请示、报告;处负责人外出,需向办公室说明去向。无法当面说明,可电话请假。

3.工作行为。在正常工作时间,严禁上网炒股、玩游戏、看电视;严禁随意串岗,闲聊嬉闹;严禁办理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来访接待

1.接待来访者应热情礼貌,认真问清情况,并将来访者姓名、性别、单位、职称或职务及反映的主要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内容详细记录,及时转达领导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2.规范接听电话,态度要热情、和气;接听电话要及时,努力避免漏接电话;对来电者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报领导。

3.工作人员在办理来访、来信、来电事项时,应当准确记录,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四、决策程序

处内重大事项(人、财、物及重要工作决定)应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处务会做出决策;对意见不统一、暂时不能做出决策的,应在进一步调研论证或向分管校领导请示的基础上,由处长或分管校领导做出决定。

具体日常事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需要汇报的,向处长汇报。

    五、执行要求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处务会决定的事情或处领导交办的事情,执行人要准确领会指示精神后认真执行。若执行中遇到困难,应尽快向相关领导反应。杜绝敷衍了事、主次零乱、做事拖拉、投机取巧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