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处于2019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负责统筹学校服务地方工作,促进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的合作交流,争取社会资源为学校发展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学校与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等合作的可行性,落实学校战略合作部署,负责校级层面前瞻性、综合性战略合作的洽谈;协助各职能部门推动各类专项合作;负责校地(企)合作的评估和考核。
2.负责起草校地战略合作、校企战略合作等相关政策、制度、规则、协议等规范性文件,并协调、跟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落实、执行。
3.负责开拓学校与校外单位合作交流渠道,组织协调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联系,协同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合作,配合做好校地(企)合作项目、咨询服务项目的实施、管理与服务工作。
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