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长信科技”教育基金捐赠协议》和《安徽工程大学“长信科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基金字〔202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安徽工程大学“长信科技”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共奖励40人。
2.根据各学院学生数,相关名额分配如下: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8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电气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11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4人、经济与管理学院5人、计算机与信息学院6人、人工智能学院4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1/5;或有见义勇为行为,学雷锋活动事迹突出者(在校级以上媒体报道的),上学年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1/3;或农村贫困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1/2;或学业成绩显著进步者。
5.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上学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有“CN”或“ISSN”刊号)发表论文;或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5.获得本学年基金会其他奖学金者。
五、推荐程序
1.10月2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审核后,向所在学院推荐。
2.10月30日前,相关学院按照申请条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基金会秘书处等额推荐。报送《2023-2024学年安徽工程大学“长信科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3-2024学年安徽工程大学“长信科技”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表》(附件2)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等材料至校友与发展基金会办公室(6号教职工楼509)。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2871369;18855395667
邮 箱:395198496@qq.com。
3.11月11日前,基金会秘书处将拟获奖对象名单在校园网和基金会网站上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并公布最终结果。
4.基金会行文表彰,报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六、其他
评选推荐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收回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附 件:
1.2023-2024学年安徽工程大学“长信科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2023-2024学年安徽工程大学“长信科技”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表.doc
安徽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9月24日